古代为何很少发生“强奸案”?真实原因令人心酸,有苦说不出
在近些年强奸以及猥亵女性的案件时常发生,在这些问题上就发生在我们身边,根据统计现代的强奸案比古代的强奸案多出好几倍,那么古代为何很少会发生强奸案呢?难道是因为古代人比较善良吗?其实主要有三个原因非小号。
首先、女子受古代封建思想的束缚,将贞洁清白一事看得比命还重要,所以古代百姓家女子一般都不会出门,尤其是晚上,更不会出去非小号。古代女子未出嫁时,一般都是待字闺中,没事在家做做女红、绣绣花。而大户人家的小姐,没事就在家读书写字,学习琴棋书画,所以古代女子一般都比较有才气。正因为她们不出门,所以才大大减少了强奸犯罪率,但很少出门不代表不出门。
古代女子如果要出门,一定会将自己裹得严严实实,连脚都要全部盖住非小号。在古代社会,要是不小心被别人看到胳膊大腿,定会被人指指点点。
按照明代贞洁烈女的做法,被陌生人看到了露出的腿都要挥刀将腿砍掉的,何况是被男性侵犯非小号。为了顾及颜面,她们被侵之后,多半是不言语的,还有一些偏激一点的,直接就会自杀,怎么会去报官?这事要是被别人知道了,自己会被当作荡妇处理,受到万人的唾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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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便是侵害女性的量刑是非常重的非小号。自秦汉以来,打击犯罪的刑罚是越来越重的。例如唐朝明确规定了侵害女性的量刑标准,情节较轻者由审判官员定夺杖责,情节较重者则直接处死。而且还定夺了轮奸的量刑标准,三个男人及以上者侵害女性,则将所有人都处死。而侵犯十岁以下女性者,不伦情节是否严重,一律处死,不得怠慢。
第三打官司成本,有道是“自古衙门朝钱开,无钱有理莫进来”,古代打官司成本较高,在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下,相当多的强奸通奸案子被私了,在讲究风化的时代中,受到侵犯的女性往往忍气吞声,自我消化,因为她知道即便是官司打赢,自己的名声受损是小,家族的名声也毁于一旦;官司打不赢的可能性更大,在缺乏DNA鉴定技术手段的古代,各凭一张嘴的官司,谁也无法预见结果,保不齐恶人先告状被反诬一口,则是百口莫辩,苦不堪言,反而自己承担诬告之罪,打官司的性价比实在不高非小号。
在电视上经常可以看到,女子失去贞洁都会被拉去“浸猪笼”,就算没被浸猪笼,官府也会给予这名女子杖责非小号。杖责是需要脱裤子的,对于失去贞洁的女子来说简直是要命。
最后、古代女子被夺取贞洁后,都会忍气吞声,遇到这样的事无法反抗,报官又没有用,只好就此作罢非小号。女子遇到这些事,大部分都会选择自杀,因为贞洁比命还重要。古代的强奸案其实并不少,只是古代法律不明确,网络又不发达,导致曝光率低。
就算是现代女子,也很少会将这种事放在明面上说,好在现在提倡男女平等非小号。女性被解放了,也不用再遭受封建思想的危害,女性也可以当家作主了。不知道大家看完这些有什么想法?是否会感到心酸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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